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1/7/16 10:19:26    出处:    作者:     点击:658

为规范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使用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简称法人私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二条 基金会如因业务活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等需要刻制印章,需提交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刻制。

第三条 印章的授权保管

(一)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根据管理需要,授权基金会秘书长指定财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授权人和受托人均需签署《印章管理授权委托书》。在印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间,应委托揭阳华侨高级中学有关部门代为保管。公章和法人私章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一旦发生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相关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如公安、银行等),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三)严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如特殊需要,需两人以上共同携带公章外出。

(四)印章保管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