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理念简释

发表日期:2011/1/26 0:00:00    出处:    作者:     点击:872
 

学校教学理念简释

高焕祥

新课程理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最基本原则,是制定教学理念的基本依据,所以,教学理念首先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基本依据,首先要落实新课程理念。新课程理念汇集了当今中国最优秀的教育思想者的智慧,吸取了当今世界最先进、最理想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

(一)我校的教学理念是:深研精教,激发潜能,促进成长

 “深研”是“精教”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条件,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又成为“精教”的动力,所以,教师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是区分教书匠和教育家的重要标志。

激发学生潜能,教学生学,这是新时代的教学理念。所以老师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研究学生,善于激励学生,善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发他们的情感智力,挖掘他们的潜能,唤醒他们的自信和自主意识,培养他们的自治和独立能力,促进他们的成功。

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是教师的根本使命。教师的教学动机与决策要以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为基本准则。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进步、成长和发展,是教师要考虑的最基本的原则。这就是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学生进步与发展,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是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其他都处于服务的位置。

(二)教学理念的体现与落实

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教学理念也会体现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具体阐释如下:

1.教育教学一体观

教育和教学不是一个概念,但是二者不能割裂,教育和教学是有机结合的。教育不能脱离教学,教育观从某种程度上涵盖教学观;教学观要受到教育观的影响,甚至是制约。新课程理念强调的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就是从教育角度和学生的情感角度考虑的,所以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观,要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一重要目标。

我们的教育观是:处处事事是教育,做人做事做学问。教育就是爱,教育就是尊重,教育就是激励向上的精神、挖掘潜在的动能。教学观要体现这种教育观,要为这种教育观提供支持。

如何看待教育?

第一,教育大于教学,教育重于教学,教育统领教学。教育和教学不是一个概念;懂教学和懂教育不是一回事儿;教育的历史要远远长于教学的历史。学校不是单纯教学的学校,是集教育和教学一体的学校,所以教育和教学不能分离,不能自相矛盾,教育和教学应该高度统一、密切配合。学校应该把教育和教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研究教育,不懂教育的教师,不是优秀教师;优秀的教师是既懂教育又精通于教学的教师。教育就是做事、做学问、做人,事做好了、学问做好了、人做好了,教育就做好了;教育的本质是教人做真人、做好人、做有用的人。第二,学校无小事,时时处处皆教育。所以教育工作者应该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和言行教育和影响学生,正所谓“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第三,一切素材、事物、活动,都可以成为教育的媒体,所以要贴近生活,联系实际,充分利用并主动开发教育素材,开发和创设教育环境,开发和拓展教育资源,把教育搞成活的、生动的教育,而不是僵死的教育。

如何进行教育?

第一,是爱和尊重;第二,是发现、赏识、鼓励,是开发潜质和潜能,是把学生应该具备的特质、素质和能力引导、开发出来。

爱,是教育的最高境界。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陶行知先生讲“爱满天下”。教育需要爱,需要博大的、无私的爱。如果没有这种爱,就不要去搞教育,就不要去做教师。

尊重是爱的具体体现。没有尊重就谈不上爱,就没有民主。尊重是新课程理念的核心理念之一。

 “尊重”,一是尊重教育规律,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按教育规律而不是按个人主观愿望去实施每一项教育活动。二是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主要指善于发现人才,创造条件重点培养,使更多的学生早日成才。三是指尊重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四是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性,主要指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消除师生对立,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他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创造性。

在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还要求领导尊重教师,教师尊重领导;老师尊重学生,学生尊重老师;教师与教师相互尊重;学生与学生相互尊重;家长与老师相互尊重等。

要承认学生的差异,善于发现学生的特点、特长(特别是长处和潜能),承认并培养个性,鼓励学生提问、怀疑,提倡平等,把学生当朋友。学生好胜心较强,很希望他人(特别是老师和家长)的夸奖。他们喜欢尝试,但无信心,需要别人的赞许和鼓励。赞许代表许可他们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得到许可,才能逐渐形成自我观念,而后才能有自尊等人格特质。善于发现保护学生的好胜心,并加以积极的引导、肯定、鼓励,能使他们充满自信,发扬敢想、敢说、敢为的精神,朝气蓬勃,永远处于天天向上的状态中。

“激励”原则是先进的教育原则,体现了科学的教育思想。成功学的观点、情商的观点、潜能开发的观点,都强调激励的巨大作用。没有激励就没有创新和创造,就没有发明,就没有勇于进取之心,就没有敢于质疑的胆量,就培养不出创造型人才。

2.大教学、大课程观

新课程理念倡导的就是大教学观、大课程观。

教室是小课堂,学校是中课堂,社区与地域文化是大课堂,社会是更大地课堂;课本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和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课本也是一个指引和导向,它提供一个线索,一个目标,提供某种启发和指引,教学要有内容的拓展和方法的探究,要有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作补充,要有选修和必修,要有多种形式的活动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而不是畸形发展。旧课程,学教材、背教材、考教材;新课程,以教材为指引,拓展教材,课程资源是丰富多彩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无处不教育,处处有教材资源。

3.教师、学生和师生关系

教师、学生、师生关系,对这三者的理解,就是教学理念的一种最具体的体现。如果对这三者不能作出界定和回答,教学理念可能会失之空谈。

1)教师观:与道义为友、与知识为友、与学生为友、传播文明与科学的职业

教师观,是对教师这个职业的价值判断。学校的根本宗旨是培养人,如果说我们的教育观强调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的话,那么我们的教师观则侧重于学校在教学上体现的宗旨。教学主要是通过教师去实现的,所以教师观既是教师对于自身教学行为的价值判断,也体现了学校对于“如何进行教学”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从这角度看,传播文明与科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目的,也是教师教学的主要目标,它回答了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何实现传播文明与科学的目标?三个“为友”就是方法和途径。“与道义为友”反应了教师的职业特性和教育的专业要求;“与知识为友”体现了学习化社会的基本要求、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和新教学理念的要求;“与学生为友”则是教师的身份定位,涵盖了新型的师生关系。

2)学生观:一个充满好奇心和理想,容易犯错误而不断进步发展的群体

对学生这个群体的基本认识和判断,就是学生观。学生是什么?第一,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教育的主体。学校为了学生而存在,为了学生的发展需要而发展。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都是为学生服务的,都要明确自己服务于学生的使命。学校的办学宗旨应该是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从学生终身的发展和幸福考虑。第二,学生是一个充满青春活力的、富于情感、不成熟、性格不太稳定的群体;所以容易犯错误。学生犯错误是正常的、允许的。我们不能禁止学生犯错误,但是我们要禁止学生违法犯罪,引导和教育学生少犯错误,教学生知耻是勇、知错能改,不重复犯错误。对犯了错误的同学要宽容。学生是不断进步的,我们的责任就是使他们进步,这个进步包括个人品质、人格理想、身心健康、学业水平、综合能力、社会适应性等等。如果我们禁止了学生犯错误,但是没有实现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进步和发展,照样是失职,并且是比由于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学生的错误行为更大地失职,因为事关全体同学,而不是个别同学或少部分同学。学校管理的目标不是“不允许”,而是“允许”;变“不允许”为“允许”才是学校管理的高境界。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都应该是对全体同学开放的,学校的任何非保密的、公开的、安全场所,都是学生锻炼、学习、成长的环境,都可以充分地利用。学校的决策和行为导向,是图省事、不出问题、自我保护?还是有利于学生的发展?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实却经常地违背基本的原则,不能把学生发展的需要放在首位。第三,这个群体是能动的、不断发展进步的,教育的责任和教师的责任是发掘他们的潜能,引导他们的创造欲和智慧,促进他们的进步发展。

3)师生观:同一个故事中站在不同角度的搭档(合作者)

师生观,就是对学生老师的关系属性的认识和判断。“师道尊严”、“师徒如父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师生观,用到现在肯定不行。教师和学生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说是“同一个故事的和作者”。但是,这个“合作者”的身份却不同,站的角度也不同,年龄、阅历、知识结构、社会适应性等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合作起来就不像“队友”、“战友”、“学友”那样容易沟通。这种沟通,不是“我”说“你”听,“我”对“你”错,“你”必须听“我”的。既然是搭档,是合作者,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谅解,就应该彼此沟通。民主是平等和尊重的基础,所以师生观最本质的问题是教学民主;民主是第一基础。教学民主也是新课程理念的基础,培养新时代公民的基础。

4.教育公平观:公平、共享、普及、提高

学校要坚持教育的公平公正,不能搞社会上庸俗的一套,不能容许有特权学生。教育和教学资源、锻炼的机会、学生基本权益等,一定要平等。更不能有任何的歧视性行为。弱者应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同情。学生的发展是全体同学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个别尖子生的发展或某些特长生的发展,个别化的发展只能代表学校某一特色提高层面的发展,这种发展必须建立在普及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畸形发展,就是以牺牲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代价的个别同学的发展。任何个体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第三者或者众人的利益为前提。教学资源要得到充分的利用,要做到效率最大化;学生对此应该有共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