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1/10/5 8:10:24    出处:    作者:     点击:678

一、校园暴力及其危害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对师生造成某种伤害或侵害的行为。

校园暴力的主要类型有:1. 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本校学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等;2.校外人员殴打在校学生,包括校外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等情形;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故威胁、欺凌或殴打师生;4.老师及校内管理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及有损于学生身心的其他情形

一切暴力行为,都是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和给人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巨大威胁的行为;一切暴力行为,都是对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造成破坏,与文明进步背道而驰的野蛮行为;一切暴力行为,都是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校园暴力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成为学校的一大安全隐患。我校倡导“健身心,兴人文”,以促进师生安全健康与发展最为高利益,以造就“有尊严和时代精神的公民”为培养目标,绝不容许任何暴力事件发生,对暴力行为将采取最严厉的处理措施!

二、严禁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要求和措施

1.全体师生员工应该提高文明修养,以“日新其德”为人格修炼目标,培养自己良好的习惯;倡导互谅互让、互助友爱、宽容合作、自我克制;加强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积极促进学校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2.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尊重和维护他人与集体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

3.学校各部门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排查隐患,加强防范,及时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尤其要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4.严禁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身体、心理和人格造成伤害的一切言行。

5.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打架斗殴,严禁学生的一切暴力性行为,包括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一切行为。学校将对以下暴力行为加重处罚,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劝退或开除学籍以至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措施。

(1)群殴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2)持械打架者;(3)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者;(4)联络或怂恿校外人员包括家长和亲属参与学校争端的;(5)经老师教育调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的;(6)挑拨、教唆、怂恿其他同学打架的学生及起哄者;(7)损害公物,尤其是导致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损坏的;(8)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上决定,请各部门认真落实,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揭阳华侨高级中学

二○一○年五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