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09/12/29 0:00:00    出处:    作者:     点击:636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8“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08〕9号)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在全省开展“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是“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系列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旨在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培养广大师生“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礼、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向师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读书是学习的基本方式,读书是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有利于构建温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二、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书香校园”评选。
    三、评选时间
    (一)创建“书香校园”阶段:2008年4月至9月
    (二)申报评选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
    四、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书香校园”活动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成立师生读书活动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读书活动的主题和活动口号。师生员工对创建“书香校园”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98%以上。
    (二)创设良好读书环境
    1. 学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学校藏书人均拥有量小学不少于10本,初中不少于15本,高中不少于20本。图书利用率高,日均流量达到在校生数的1/30以上。
    2. 班级设有读书角,校园设有读书橱窗,并经常进行更新。
    3. 有关读书的格言和标语悬挂在校园和课室的显著位置。
    4. 校园网站设有开展读书活动、创建“书香校园”的网页。
    (三)举办“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1.“书香校园读书论坛”活动。邀请学者或有关人士作专题报告,以互动的形式探讨读书问题。
    2.“书香校园”读书交流活动。师生通过读书演讲比赛,表达对书籍的热爱,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
    3.“书香校园”读书征文活动。以“我与好书”、“书香伴我成长”为主题举办征文比赛。师生以读书为主题,描述读书的心路历程,抒发对书籍的热爱之情,营造“爱读书、读好书、会读书”的校园文化氛围。
    4.“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的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5.学生读书笔记展览。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作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并开展交流活动。
    6.“与父母亲共读一本好书”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见闻,共享读书的快乐。
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参考上述活动的要求,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开展读书活动,使建设“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活动带动学生的读书活动,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 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2. 通过读书活动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 师生在刊物上发表有关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
    五、评选办法:
    (一)自评阶段。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2008年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2),根据评选指标要求附以佐证材料,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评阶段。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市级“书香校园”。根据省评选表彰的分配名额(另行通知),报送省参加评审。
    (四)评审表彰阶段。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以本市为单位,组织评选市级“书香校园”并向省推荐省级“书香校园”候选单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和宣传。
    六、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书香校园”读书活动,在全省中小学中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热潮,使学生在活动中受益。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校师生读书活动,将参加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提升、查找不足的过程,促进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