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华侨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发表日期:2009/12/29 0:00:00    出处:    作者:     点击:632
揭阳华侨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揭阳华侨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部领导下,对优秀共青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培训的业余学校,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中国近、现代史、革命传统、时事政治等的教育;教育引导团员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部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学生业余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委员组成。学校团委负责业余党校具体事务性工作,团委办公室兼作学生业余党校办公室。
 
第三章    学员
 
    第五条  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由本人自愿报名,经所在的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校团委及所在年级政教主任审查,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个人向团支部申请——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班主任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报年级审批——校团委审核后将党校学员名单公布于众,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第六条  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教学管理
 
    第七条  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习时间为20课时,集中安排或分散安排视学校教学情况和具体需要而定,但必须在一学期内完成。
    第八条  学员管理:业余党校从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对学员提出具体要求,每期授课结束,校党支部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建立学员档案,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九条  重点培养: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优先被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第十条  教员队伍:聘请上级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教职工党员为兼职党校教员,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  教学内容:业余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以《党章》、党史为主,并结合时代特色和党的现行政策、国内及国际时事介绍党的纲领、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每年组织一期党校学习,业余党校学习分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
    第十三条:业余党校学习要求及考核办法: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旷课。
2.认真听课,勤记笔记,遵守课堂纪律。
3.积极参加业余党校组织的活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学员应自觉地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5.党校学习成绩由参加学习表现、作业和考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参加学习表现、作业占30%,考试成绩占70%。
6.学员通过结业考试者才准予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该章程自学校党总支委通过之日起实施。
 
 
                                           
揭阳华侨中学党总支
                                           二OO八年四月十二日